近日,有消息称
我市公积金政策将有调整
对此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分中心
发布申明
此消息为谣言
请大家不要轻信
那么谣言中提到的,相关公积金政策实际上是如何的?一起去看看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帐户应留存贷款额的十分之一(即公积金贷款30万元的,公积金帐户需留存3万元)。如职工同时办理“委托按月偿还贷款”(即按月对冲)的,在留存贷款额十分之一的基础上加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满足上述留存金额后,公积金帐户中仍有剩余的,可提取(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职工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全额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增值税发票金额)。
具体可咨询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分中心或贷款受理银行。
来源 | 平湖发布
编辑 | 王燕
责编 | 张莺
审核 | 金周斌
嘉广集团禾点点编辑部